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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开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

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9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24年4月3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池州市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措施清单》)。
  《整改措施清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质量抓好湿地公园问题整改,推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
  针对督察指出的3个方面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梳理形成了13项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措施、目标任务、实施(责任)主体、监管(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1项,2024年度完成整改任务12项。同时,提出了四项整改原则。一是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系统把握,全面整改落实;三是举一反三,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四是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发力。
  《整改措施清单》制定了35条整改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当好第一责任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以点带面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完善督导整改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办,督导责任单位加快整改销号进度。坚持和完善“双向交办”、定期调度、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落实常态长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促进各类问题从严从实整改。三是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全面提升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严守湿地公园生态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系统推进湿地公园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湿地公园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技防+人防”相结合,提高湿地公园管护水平;加强科普宣教,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提出三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总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其他市级领导同志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调度督办。市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跟踪督办、信息参谋作用,采用现场调度、书面通报、警示约谈、集中攻坚、驻地督办等形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如期验收销号。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按规定时限公布问题整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下一步,池州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力以赴抓好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奋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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