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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7月初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陈儒江主持

6月2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儒江主持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期中、朱平、沈斌、夏智明,副主任、秘书长王怀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建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的汇报,决定7月初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会议的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淮南市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淮南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大通区DTGM-02地块详细规划及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关于《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关于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案;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述职评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淮南市2023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关于淮南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初审意见,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关于对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类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关于大通区DTGM-02地块详细规划及淮南市九龙文化陵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意见,关于《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意见,关于《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意见,关于人事任免案的汇报;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研组关于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述职评议调研报告的汇报;讨论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的述职报告;决定将上述议题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初审意见。会议指出,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基础上,在政策解读、服务咨询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建议的汇报。 

记者 朱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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