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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昨日从宁波市卫健委获悉,《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5月15日起施行。宁波成为全国首个为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立法的城市。

《办法》从适用范围、部门责任、前期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母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特别是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母婴室设计图纸开展审查,确保母婴室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办法》除了对公共场所与用人单位母婴室的设置要求进行规定外,还规定环卫公共厕所建设单位在新建环卫公共厕所时,应当配置尿布台等婴幼儿护理设施。

为切实保障公众的权益,《办法》还对未按照规定向公众开放母婴设施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

近年来,宁波市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作为保障母婴权益、促进生育友好、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常态化督导,落实落细母婴室建设各项工作。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公共场所母婴室512个,其中五星级母婴室67个、四星级母婴室318个、三星级母婴室126个、移动母婴室1个。四星级及以上公共场所母婴室占比75.34%,居浙江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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