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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助力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近日,我局联合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印发《舟山市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出台6条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助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是鼓励拆解制造船龄20年以上的渔船。积极引导船龄20年以上渔船报废更新,支持新造船按照《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中“六场景”引领船的建设标准进行建造,在省级及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将根据船长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5万元/艘、2万元/艘的补助。

二是引导更新改造船龄10-20年的渔船。鼓励“浙渔好老大”、涉外和船东改造意愿强的渔船,按照全省统一设计图纸进行全面更新改造,打造示范性引领渔船,在省级及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照改造费用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艘)。同时,对完成火灾隐患、“浙渔安”供电不足等八方面14个项目改造提升的渔船,在省级及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将根据船长分别予以0.1-2万元/艘的补助。

三是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大远洋引领示范渔船建造支持力度,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将按照建造费用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鼓励远洋渔船更新换代先进助渔导航设备等,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将按照有关费用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

四是实施北斗终端换代改造。支持将全市大中型渔船北斗救助终端更新改造为北斗三号,鼓励小型渔船安装北斗三号终端。完成北斗三号设备安装的渔船,在省级及以上补助基础上,市级予以600元/套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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