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4日)上午,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金洁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领导小组组长查颖冬主持会议。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据了解,此次文物普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范围涵盖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记者了解到,本次文物普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软件培训、试点;第二阶段从2024年5月开始,至2025年5月结束,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从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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