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2016年房姐龚爱爱出狱,有人说她在北京的41套住房价格涨上了天,但你知道她一边忙着追“老赖”,同时又被人追债吗?
新华社盘点2010年网络热词的时候,“日记门”入选——在一本香艳日记中,钦州市烟草局局长韩峰详细记录了自己的生活状态: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此后,关于他还有什么相关案件?
请看观海解局为您继续追踪报道当年的“网络反腐案”。
房姐龚爱爱追“老赖” 又因欠债在京房产被查封
回顾:2013年,因为网贴举报,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一夜成名。后北京警方证明,龚爱爱在京具有41套住房。同时,龚爱爱也因具有“多个户口”被提起公诉。
2013年9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案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其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进而将该假户籍迁移至陕西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办理了身份证;被告人龚爱爱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
被告人龚爱爱曾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追踪:2016年2月3日龚爱爱刑满释放。而当年年底,华夏银行起诉“房姐”龚爱爱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银行方面称,龚爱爱曾贷款1200余万元,购买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但自从2015年4月起,龚爱爱便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要求解除双方的贷款合同,龚爱爱偿还贷款等费用共计800万元。开庭时龚爱爱并未露面,其代理律师表示:认可银行诉求,庭前已经调解还款。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龚爱爱可谓官司缠身,一会是“申请执行人”,一会儿又是“被申请执行人”,深陷各种民间借贷、房屋租赁纠纷,有的官司都打到了最高法,真可谓“房姐很忙”。
例如,最新的一份裁判文书发布于上个月19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龚爱爱和另一名高姓女子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北京正品天地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北京正品天地餐饮有限公司支付44543383.05元及相关利息。
但是法院经查询,未发现北京正品天地餐饮有限公司名下有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再比如去年年底公布的一份执行裁定书,由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发布,在这份裁定书里,龚爱爱又成了被执行人,裁定书显示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龚爱爱和另一王姓女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其利息。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龚爱爱所有的位于北京市的房产被查封,此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调解达成协议,所以执行程序终结。
局长写日记记录性爱和受贿 行贿人判三缓三
回顾:新华社盘点2010年网络热词的时候,“日记门”入选——在一本日记中,钦州市烟草局局长韩峰详细记录了自己的生活状态: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对此日记广大网友的评语是“很黄很暴力”。
此事发端与2010年初,先是这位局长的香艳日记在全国各大网络论坛蔓延,并引起广泛关注。日记被曝光后,各地网民搜出日记主人韩峰和涉及的女性。
当年2月22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对韩峰停职检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初查,随后认定其存在违纪违法情况。3月13日韩峰被批捕。
2010年12月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检察机关追缴并扣押以及韩峰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69.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韩峰受贿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没收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
追踪:目前,并无关于韩峰获得减刑的记录。按照一审判决,他将服刑到2023年3月。
2015年底,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陈某甲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从判决书可知,正是这个陈某甲曾送给韩峰一套商品房,以及共计22万元的贿赂款。
判决书显示,陈某挂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参与钦州市烟草局综合楼装修工程的招投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2年到2004年间送给时任钦州市烟草局局长的韩峰位于南宁市东方园小区的房产一套(房款人民币319807.8元)。
庭审时,证据有钦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证明及陈某甲被传到检察机关前向其辩护人递交的《关于网上“韩某局长日记”有关事项情况说明》,证实陈某甲在被检察机关传唤前交待了前前后后一共向韩某行贿22万元的情况。
最终法院认定,在检察机关追诉前,陈某甲主动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受贿的犯罪事实,且大部分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编后:2009年曾被称为“网络反腐元年”,“表哥”杨达才、“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等一批人先先后后因网络举报锒铛入狱,这让很多网友兴奋不已。但是在当时,“网络反腐”的“偶然性”以及“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误伤、侵犯隐私等问题就引发了广泛争议。
我们欣喜地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拍蝇打虎的力度持续增加,我们迎来了更靠谱、更给力的“制度反腐”。为此,《法制日报》曾说,来自最高检的数据足以说明,2014年才是“反腐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