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税扣除赡养项父母有一位达60岁即可享受,女婿不能申报岳父母)
南都讯发自北京 “父母均超过60岁,可以按两倍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自1月1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开始申报后,纳税人在积极申报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操作上的疑惑。以赡养老人为例,2000元的额度是一位老人还是多位共享?父母双方均需达60岁吗?家里有兄弟姐妹但约定2000元的额度由其中一人独享可以吗?
事实上,上述类似问题在新个税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已有解答,南都记者整理了部分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和对应的官方回应。
抵扣标准为每月定额2000元
首先,无论是赡养一位老人还是多位老人,只要其中一位的年龄达到了60周岁,其子女就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抵扣标准为每月定额2000元。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也意味着,只要父母中一位的年龄达到了60周岁,其子女就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享受该项内容。
还有一类情况是,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国税总局表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纳税人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还要明确的是,按现行规定,岳父母并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内。若纳税人的配偶父母年龄达到60周岁,纳税人并不能以此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而只能由其配偶进行申报并享受个税抵扣。也就是说,儿媳妇也不行对赡养公公婆婆进行申报并享受抵扣。
赡养多位老人也按2000元/月定额扣除
简单来看,如果某人是独生子女,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年收入不超过15.6万,若该人父母中至少有一位年龄超过60岁,那么根据抵扣标准和该人享受的个税税率,仅赡养老人这一专项附加扣除,就可以让该纳税人每年减税720元。
但要注意的是,国税总局在其微信公号文章中强调,若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因而,不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上述标准还有所区别。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而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上述分摊方法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但是,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