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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 9月起施行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出台《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实施细则》,具备依法实施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情形的,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函告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称重和卸载单》或者载有货物装载、配载单位信息的询问笔录。

  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责令驾驶人停止营业性运输、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吊销证件以及20000元以上罚款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保障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使;作出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情节轻重确定相应的期限,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停业整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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