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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试点老住宅加装电梯 最高补贴20万,可用公积金

  7月16日上午,扬州召开新闻发布会。扬州市房管局、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规划局、扬州市建设局、扬州市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对市区范围内五层及以上的多层、多产权普通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按照五层16万元、六层18万元、七层及以上2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居民分摊的资金,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需要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

  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根据《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各区主导、多方支持”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

  业主可推举业主代表负责相关工作

  本单元全体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代理人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电梯安装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代理人。

  本意见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置电梯的住宅。

  政府最高补贴20万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可以根据楼层、户型面积等因素共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政府适当予以补贴。

  对市区范围内五层及以上的多层、多产权普通住宅加装电梯,按照五层16万元、六层18万元、七层及以上20万元的标准,由政府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申请人可以申请使用有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扣除政府补贴后,该户应支付的加装电梯分摊金额。

  加装电梯涉及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广电、燃气、路灯等管线和设施设备迁移所需费用,各管线单位按施工成本价格收取。

  协议方案需在醒目位置公示10天

  申请人(代理人)应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加装电梯申请。

  申请人(代理人)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住宅楼本单元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本单元房屋结构安全证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含管线迁移改造方案)。

  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代理人)应与相邻业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申请人应当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明确申请人与代理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加装电梯方案和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相关工程费用的预算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保(电梯使用人、物业服务单位、电梯维保公司)三方管理委托协议及相关费用分摊约定,以及政府补贴资金分摊方案(含申请人共同确认的政府补贴资金拨付账户)等内容。“物业服务单位”指本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街道(乡镇)基本物业服务中心。

  以上协议方案内容应由本单元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楼幢的所有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公示10天。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含化工园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官方政策解读

  1、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具备哪些条件?

  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置电梯的、经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合格的住宅。

  2、多少人同意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公示期间若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如何解决?

  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在街道(乡镇)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根据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申请联合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主要包含以下资料:1、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证明;2、加装电梯设计方案;3、加装电梯协议;4、电梯运行维保三方管理委托协议;5、街道备案证明。

  5、加装电梯可通过哪些渠道筹措资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可以根据楼层、户型面积等因素共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

  申请人可以申请使用有本套住宅产权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分摊费用。其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凭电梯使用登记证、加装电梯协议,以及政府财政补贴凭证等证明材料,按照《扬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实施办法》申请提取公积金。

  6、政府对加装电梯是否有补贴?

  对市区范围内五层及以上的多层、多产权普通住宅加装电梯,按照五层16万元、六层18万元、七层及以上20万元的标准,由政府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7、对加装电梯的安全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

  8、对加装电梯规划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

  9、加装后的电梯如何进行管护?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协商,确认本单元电梯的使用人,并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共同签订《电梯运行维保三方管理委托协议》,按电梯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分摊的约定,共同实施管理和维护保养。

  10、加装电梯是否需进行不动产登记?

  本单元加装的电梯及井道等设施设备,按申请人约定共同使用。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计入该住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不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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