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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非法矮围:私营业主年入百万 干部当保护伞

  (原标题:被围猎的权力——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调查)

洞庭湖非法矮围:私营业主年入百万 干部当保护伞

下塞湖矮围被拆除。

  下塞湖位于南洞庭湖腹地,地跨湖南湘阴、沅江两地,东、南、北三面均为河道,涨水为湖、退水为洲,是重要的湿地生态保护区。

  然而,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私营业主夏顺安通过违规承包并非法修建矮围将下塞湖占为己有,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活动,严重影响行洪、破坏洞庭湖生态。

  今年6月初,下塞湖矮围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案发地党委和政府对下塞湖矮围进行整治。省委书记杜家毫作出批示,责成省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并严肃问责。6月3日至20日,矮围及节制闸得以全部拆除。

  9月12日,湖南省委公布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严肃问责,另有11人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自此,下塞湖矮围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陆续浮出水面。

  “夏老四”的生财之道

  在下塞湖沅江部分所属的漉湖芦苇场乃至沅江市,“夏老四”的知名度远大于其本名夏顺安。在很多人眼里,“夏老四”是不折不扣的漉湖一霸。

  1959年出生的“夏老四”曾在漉湖芦苇场务工。2001年以来,他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先后多次与湘阴县湖洲管委会和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签订合同,在下塞湖开沟挖渠,筑围修路,经营芦苇。

  2008年,看到芦苇生产效益下滑,“夏老四”便设想通过修建矮围将下塞湖湖洲围起来进行非法捕捞和养殖。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夏老四”分别与两地湖洲管理部门违规续签长期承包合同,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活动。从2011年开始,大规模加高、加宽和加固矮围,并修建3个钢筋混凝土节制闸。2014年,矮围建成,以2.77万亩的圈地面积成为洞庭湖最大的矮围。

  修筑和使用矮围的过程,也是“夏老四”不断攫取暴利的过程。以捕鱼为例,只需在涨水时开闸、退水时关闸,洞庭湖的鱼便成了矮围内的私产。

  “他在采取这个办法之前,每年捕捞收入不到20万元,里面还有他自己投入的鱼苗。矮围建成后,每年收入高达几百万元,且捕捞的都是洞庭湖的自然鱼,可以说是灭绝性捕捞。”湖南省纪委监委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比非法捕捞更为暴利的,是在矮围附近盗采砂石。据调查人员估算,按照当时的市场价,一条采砂船开工不超过12个小时就能获利十余万元,堪称“夏老四”最重要的生财之道。不仅如此,“夏老四”还组建了“护堤队”,对闯入地盘的其他盗采船只按每日一万元的标准收取“保护费”。

  “夏老四”的违法行为,早已引起当地群众愤慨。漉湖芦苇场一名退休人员曾向益阳市领导举报“夏老四”围垦另一处湿地及相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当沅江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时,举报人甚至担心“是‘夏老四’派来的人”。

  出人意料的是,作为漉湖一霸的“夏老四”竟然在2007年、2008年和2012年先后当选沅江市、益阳市乃至湖南省人大代表,还于2010年获评湖南省劳动模范。益阳市、沅江市多名领导干部亦与其关系匪浅。

  今年6月3日,“夏老四”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下塞湖矮围问题终于倒下了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甘受围猎的“保护伞”

  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何以持续十余年之久?

  据湖南省委通报,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除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履职不力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益阳市委副秘书长、时任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便是其中典型。

  资料显示,邓宗祥于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沅江市市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7月担任沅江市委书记,后又调任益阳市委副秘书长。从时间上看,下塞湖矮围正是在其主政沅江期间逐步修建完成。

  据邓宗祥交代,自2009年以来,几乎每年春节夏顺安都会来家中拜年,所送礼金从2009年的5000元逐步涨到去年春节的4万元,今年春节期间还送了2万元。在2011年和2012年中秋节,以及邓宗祥父亲、岳父去世时,夏顺安也都有所“表示”,金额从1万元到2万元不等。此外,在2008年至2016年益阳市人大会议期间,邓宗祥还先后7次收受夏顺安红包,每次5000元。

  对邓宗祥的围猎,为夏顺安带来了不菲的回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主任易忠民介绍,邓宗祥早在2013年就去过下塞湖,也见到了矮围,但并未作出处理。市委书记的纵容默许,令夏顺安愈发得意忘形,也在当地起到了不良的导向作用。

  更为恶劣的是,邓宗祥还利用职权为夏顺安当选省、市人大代表提供帮助。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傅建平收受夏顺安贿赂,也为其当选省人大代表提供便利。

  既有市领导关照,又有省人大代表这块金字招牌,夏顺安的非法矮围愈发“固若金汤”。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刘孙科介绍,夏顺安多次利用省人大代表身份为矮围提供保护,甚至威胁执法部门:“我是有地方说话的。”

  如今,随着矮围的拆除和夏顺安的落网,邓宗祥、傅建平等“保护伞”也相继被采取留置措施。

  “下塞湖矮围是非法的,且主要是在我的任期内建成的,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邓宗祥在自述材料中写道。

  “任性”合同与虚假证明

  夏顺安的诸多“保护伞”中,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和湘阴县湖洲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职级虽然不高,却扮演着重要角色。

  记者调取夏顺安与漉湖芦苇场签订的多份合同发现,2010年以前主要为“苇山承包经营合同”,承包内容均为芦苇经营且期限不超过一年;2010年则成了“湖洲租赁承包合同”,明确将1.74万亩的下塞湖洲块租赁承包给夏顺安经营,承包期限从2010年到2020年;2011年1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又将承包期限延长至2040年。

  正是有了这些合同撑腰,夏顺安下定决心,继续加大投入建矮围。

  “以前的合同,尽管没起到太大约束作用,但都规定了禁止工程建设等条款。从2010年起,取消了禁止性条款,完全站在夏顺安的角度拟定合同内容,2011年又在此基础上延长了20年。可以说,相关负责人不但不履职,还滥用职权,与夏顺安同流合污。”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除合同问题外,两地湖洲管理部门作为“甲方”和最直接的监管者,长期以来对夏顺安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多人与其结成利益共同体。

  目前,漉湖芦苇场三任党委书记王正良、曹文举、冷世辉及原场长蒯建红,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两任总经理杨立华、汪介凡,均被采取留置措施。而王正良、杨立华正是收受贿赂后违规与夏顺安签订长期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不仅如此,据湖南省纪委监委调查,沅江和湘阴两地有关畜牧水产、水利、公安、砂石管理等单位多名领导干部多次收受夏顺安的红包礼品甚至贿赂。因下塞湖矮围问题,沅江市畜牧水产局还多次向上级畜牧水产部门领导干部送红包礼品。

  更有甚者,在收受夏顺安贿赂后,违规出具了“下塞湖围湖养殖没有影响行洪,符合相关政策”的证明,为夏顺安阻扰执法提供了“挡箭牌”。

  2012年8月14日,夏顺安找到时任沅江市水利局局长胡经纬,请其帮忙出具不影响行洪证明,以便办理下塞湖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胡经纬随即吩咐另一名局领导办理。凭借此证明,夏顺安不仅成功贷款上千万元,还多次阻扰沅江、湘阴相关部门执法。

  “胡经纬介绍夏顺安给我,说市里领导很关注他的发展,叫我把这个事办一下。”经办人说,胡经纬在担任局长期间,从未安排部署水事执法部门对下塞湖修建矮围行为进行查处,漉湖水管站也从未向水政监察执法大队报告过下塞湖的水事违法问题。

  事实上,早在2012年初,胡经纬便在调研时发现了下塞湖矮围问题。据他描述,当时已基本建成,规模很大,是非常明显的违法行为,但考虑到拆除难度大,没有气魄制止,就什么也没有做。

  然而,调查发现,胡经纬不仅收受夏顺安贿赂,自己也忙于经商办企业,甚至在洞庭湖违规经营矮围、种植欧美黑杨,是典型的“靠水吃水”。

  “邓宗祥也好,胡经纬也罢,凡是在里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收受财物的,不管涉及谁,一律从重处理。这是省委、省纪委监委的鲜明态度。”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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