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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印发

  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纪委监委印发通知

  规范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日常行为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纪委监委印发《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围绕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明确13个方面具体规范,提出“52个不得”刚性要求。

  《规范》坚持以习主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适应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针对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廉政风险点、监管薄弱点、官兵关注点,把“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等要求细化具体化,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立起铁规钢纪,为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提供日常行为准则。

  《规范》依据党和军队相关法规,从坚定理想信念、恪守纪律规矩、秉持公道正派、不谋个人特权、纯洁内部关系、纯净社会交往、严格家教家风、倡导俭朴节约、保持高尚情操、发扬斗争精神、依纪依法办事、培塑严实作风、严防失密泄密等13个方面作出具体规范,标定行为高线。同时,针对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面临的风险考验,提出“52个不得”的刚性要求,划出行为底线。

  《规范》强调,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规范内容,主动接受官兵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教育管理所属人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 人民日报 》( 2020年03月23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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