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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放开城镇户口迁移,取消昆明主城区落户限制

  都市时报4月22日消息,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等5方面政策33条,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其中明确,将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取消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

  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政策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方面,包括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激励城市人才入乡创业兴业等10条措施。其中包括,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取消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措施。畅通社区集体户口和民营企业集体户口落户通道,积极稳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户口迁移。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对吸纳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城镇集中安置对象在内的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适当增加转移支付,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其中,严格控制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交易,交易限制期限原则上应不低于20年。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开展违法多占、乱占宅基地集中清理整治。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对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政策措施方面,包括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等6条。其中,完善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上,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待遇,对从教20年及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奖励,激励优质教师扎根乡村。加大特岗教师招聘力度,盘活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

  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卫生高职评审政策,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省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帮扶机制,积极推动开展巡回医疗、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倡导优生优育。

  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基本程序。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临时救助审批审核程序,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条件的,提高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水平。统一人身损害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向城郊农村等延伸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城乡路网一体化和美丽公路、“四好农村路”规划建设,全面提速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州(市)推进自然村公路和联网路建设。统筹规划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向城市郊区农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乡村道路、水利、公共厕所等公益性设施建设机制,管护和运行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乡村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当地群众投入。对乡村供电、电信和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推进边境小康村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包括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等7条。其中,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云南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鉴定评估、赔偿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推动生态产品证券化。

  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上,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在全省建成一批示范村(自然村)。

  发挥规划对地区发展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空间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融合,确保“三区三线”精准落地。结合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等实际,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完善村庄布局,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促进村庄布局规划全覆盖。

  5条措施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政策措施方面,包括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等5条。

  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其中,强化打赢和巩固脱贫攻坚战政策措施。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为重点,打好“十大攻坚战”。改进帮扶方式,杜绝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脱贫;采取劳务补助、劳动增收奖励等方式,提倡多劳多得、多劳多奖;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探索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帮扶做法。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

  (原题为《云南全面放开城镇户口迁移 取消昆明主城区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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