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5月3日电(记者严勇)2019年5月1日起,云南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截至2021年4月30日,云南共为游客成功办理退货17494起,退款金额达1.22亿元。
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近年来,云南强化线上智慧化提升和线下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针对游客购物不满意这一旅游市场痛点,云南于2019年5月1日推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
据悉,云南省在16个州(市)和旅游重点县(市、区)设立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专人专岗对游客退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在全省15个机场和主要高铁(火车)站、游客集中区域等,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统一规程”的要求,规范设立了130个“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现场退货服务。同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开通“我要退货”功能,畅通线上退货渠道。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澄介绍,经过两年的运行,这一举措取得较好成效,保障了游客合法权益、优化了旅游消费环境,“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和云南旅游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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