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林华强)7月16日,飙车驾驶人杨某来到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接受处理,其因在104国道上超速行驶且超速达到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考。
5月31日,天台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接到多名网友举报,举报的视频内容是拍摄者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使用手机对高速行驶的摩托车仪表盘进行拍摄,视频显示速度表最高时速为172km/h。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抖音发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排查,很快确认了事发路段为104国道银轮物流园前路段处。
经查,该路段限速60km/h,杨某的车速远远超过了限速。根据举报视频内仪表盘的特征,民警初步锁定了涉事车辆为一辆某迪牌的二轮摩托车。在翻看大量周边公共视频后,终于掌握了嫌疑人清晰的照片,经比对确定系视频发布者杨某,随后联系其来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面对铁证,杨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当天傍晚,杨某驾驶摩托车去兜风,行驶到104国道银轮物流园附近路段时,看到路上车少,为了炫耀自己的车技,猛轰油门,直到车速飙升至172km/h。后经司法鉴定,事发时车速达到152km/h至163km/h,属于严重的超速违法行为。
民警对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1700元人民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考的行政处罚。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