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市发改委获悉,随着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市首个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专门立法已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韦怀余介绍,《条例》的出台和颁布,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将为全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突破年”专项行动,统筹推进“五个环境”建设,系统打造“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省内考核实现进位,但是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先进水平,我市在体制机制、规则标准、多元主体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介绍,该《条例》的实施是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和效能的必然要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提高相关措施的约束力和可预期性,规范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巩固“放管服”成果,创造更为公平有序、充满活力、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条例》包括一些有连云港特色的制度设计:通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禁止将清单以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构建市、县区、乡镇街、村居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要求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对开办企业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置疑难事项办理窗口,受理、转办疑难复杂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探索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分阶段竣工验收等机制。此外还有柔性监管制度、信用评价应用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司法协同保护制度、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监督体系等机制。
此次《条例》的制定,减少与上位法重复立法,体现连云港地方特色。并有效地鼓励各类平台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做法,设立容错机制。通过推动工程审批事项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此外,还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