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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二条措施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

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市民政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推动全市民政系统更加主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事,以“民政为民”硬举措,优化营商软环境。据了解,措施主要包括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优化民政助企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规范自身政务行为等4个方面的12项内容。

在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减轻社会组织审计负担,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其中,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优化审批流程、环节和材料,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等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推广“浙里社会组织”应用,打造集审批服务、政策送达、线上培训、活动展示、电子归档等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提供线上集成化服务。

在优化民政助企服务方面,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地名助企作用,优化慈善发展环境。其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广深化养老服务“爱心卡”,提高“老有康养”水平,助力发展银发经济。

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面,优化婚姻登记便民快享,优化社会救助办事流程,用心用情做好群众“身后事”。其中,深化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推进公园式、综合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优化社会救助办事流程。对申请特困、低保、低边三类救助事项实施“一证通办”、限时办结,对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不断提高“弱有众扶”水平。

在规范自身政务行为方面,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自身建设。其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线上线下同步依法动态调整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管事项,精准公布民政部门权力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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