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奖励在第17届残奥会上作出重要贡献个人的决定。
决定指出,在第17届夏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27名江苏残奥健儿代表国家出征,共获得18枚金牌、11枚银牌、6枚铜牌,金牌数和奖牌数连续6届位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实现了比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祖国和家乡赢得了荣誉。为鼓励先进,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残奥精神,根据相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在第17届残奥会上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如下奖励:给予邹莉娟等30名运动员、教练员记大功奖励。给予张中强等5名运动员、教练员记功奖励;给予万里等2名医疗保障人员嘉奖。
其中,邳州籍运动员闫硕(省残疾人运动队乒乓球运动员)、冯彦可(省残疾人运动队轮椅击剑运动员)和邳州籍教练衡新(省残疾人运动队乒乓球教练员)获省委省政府记大功奖励;邳州籍运动员张中强(省残疾人运动队田径运动员)获省委省政府记功奖励。
在第17届残奥会上,邳州残奥健儿闫硕、冯彦可、张中强和教练员衡新代表国家出征,在乒乓球、轮椅击剑等项目中,共斩获4枚金牌、1枚银牌的优异成绩,展现了顽强拼搏、奋勇争先、超越自我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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