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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率先运用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评价

  10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在全省率先运用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评价。据了解,这是常州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将有效助力常州市摸清资源“家底”,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治理能力,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2022年起,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省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紧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划分为土地、水、森林、矿产、大气五种类型,设置总量指标、效率指标、约束指标、其他指标4项一级指标和36项二级指标,进行可量化的监督评价。
  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的分析显示,常州市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资源集约利用成效显著。2023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相比前两年有所增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建设用地面积同比下降,效率有所提高;林木采伐量同比增长87.69%,但林地面积和林木覆盖率保持不下降;盐穴储气总量同比增加11.62%。同时,在供水保障、小微水体管护、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和支流支浜消劣整治工作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202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曾首次听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相比之下,此次专项报告资产门类更全、更丰富,增加了水利、农业、生态环境、城管等相关部门涉及到自然资源的部分。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要进一步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理清资产底数,形成“家底图表”,加强对低空空域、光能资源、盐穴资源等热点领域的研究,将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有机统一;要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领域改革,健全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效率及协同管理能力;要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整合土地资源,让“粮田”变成“良田”;要进一步挖掘林业资源开发潜力,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
  “国有自然资源有其特殊属性,市人大常委会在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评价指标过程中,加强部门协同、院校配合,共同将复杂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体系和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分析,加快理顺常州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不仅提升了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而且一些看似细小却很重要的工作也得到了重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同志介绍,如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通过人大监督评价指标的反映,一些有“活化石”之称的珍贵树木得到重视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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