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署,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对市工信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提出“出台产业发展政策不精准”等反馈意见。
反馈不是终点,整改落实、成果运用是一项久久为功的工作。在监督推动下,市工信局聚焦“精准”,先后出台《关于在全市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中推进“十链突破、百企领航、千景应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智改数转网联”实施新一轮“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不断健全“十链带百企、百企育千景”生态体系。
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常州市先行先试,探索建立“1+1+3”整改监督制度规范体系。
“1”即常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巡视整改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2023年2月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对全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现行制度规定进行了整合完善,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整改监督责任、巡察机构统筹督促责任。
“1”指常州制定《市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流程》,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组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建立巡察整改联络机制,督促启动巡察整改工作,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审核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统筹做好巡察整改公开工作,报送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开展巡察整改评估,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3”是指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三部门以工作流程为依据,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方便的原则,分别制定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机构内部各处室监督职责分工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方法、程序,形成各有侧重又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
通过职责明确、有序衔接、协同一致、贯通融合的整改监督体系,常州市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整改监督链条得到进一步贯通,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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