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演出市场快速恢复发展,全国各地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大量增加,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演出活动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观演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近日,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全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严格执行演出市场主体准入和演出活动审批管理。严格审核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等资质文件,统一审批要求,做好内容监管。5000人以上的大型演出活动,演出方要对可能出现的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递交安全风险自评报告,并且经过省文旅厅和属地公安机关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演出活动,坚决不予审批。
二是切实规范经营性演出活动的票务市场秩序。实行强实名制,加强票务管理。演出举办单位要建立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退票机制,演出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其余15%的门票应当在演出前24小时进行个人信息绑定,做到“实名绑定实名入场”。对在票务经营中发现有炒票问题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文旅行政部门将及时约谈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督促整改。文旅部门将联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黄牛”炒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持续做好演出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演出举办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对进入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演出现场。演出场所要建立完善现场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巡查,做好现场观众管理,坚决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文化旅游部门严格加强内容审核和安全管理,对有演出风险防控的演出活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现场执法,强化联合监管,确保演出现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