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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及轻罪治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苏州召开

为持续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进轻罪治理江苏新实践,推动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昨天(1月11日),全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及轻罪治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张家港召开。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时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倪春青,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会议分为现场参观和集中会议两个阶段。与会代表参观了张家港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深入了解张家港政法协同制约监督工作情况。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等作专题汇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徐州等地聚焦各地特色亮点作经验交流。

会议指出,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创新诉源治理,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政法机构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犯罪结构新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的必然要求。

会议要求,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注重诉源治理,把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回应群众所盼所愿,回应社会司法需求。

会议强调,要协同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聚焦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充分发挥审查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确保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符合规范要求。要协同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规范轻罪案件办理与治理,通过完善轻罪案件非羁押措施的依法适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不起诉非刑罚处罚措施衔接等配套机制,提升轻罪治理成效。要协同构建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加强诉讼中的协作配合,强化双向监督制约,不断推进侦查监督协作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建设,发挥律师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制约作用,积极深化法律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

会议充分肯定了苏州、张家港的探索及成效。自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来,苏州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贯彻上级相关要求,积极部署、迅速落实,2022年3月就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全市覆盖,推动监督制约更加有力,协作配合更有效,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张家港市成立全市政法协同制约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健全20余项配套措施,持续完善侦查监督协作工作和轻罪治理机制,不断提升政法协同制约实体化、实质化、实效化水平,探索形成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张家港模式”。

会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的指导意见》,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对全省优秀法律帮助意见书进行联合表彰。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徐美健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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