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怎么办?《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细化了紧急应用的8种情形。
物业企业为了催缴物业费可以限制业主车辆通行吗?《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予以禁止!
我市现有住宅小区1016个,物业服务企业400家,从业人员2.3万人,管理建筑面积1.1亿平方米,小区物业管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管理的难点、基层治理的重点,亟须依法规范管理。《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深度解读。
征集意见建议9800条 《条例》回应群众关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宝全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他提到,市民群众对《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关注度极高,累计收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9800多条,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中最多的。
“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开门立法,使《条例》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陈宝全说,一是把党委民声呼应机制包括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集中、矛盾频发的物业管理问题作为《条例》制定的着力点、列入立法计划;二是做到问计于民,9800多条意见建议里,许多被《条例(草案)》合理吸收,夯实了立法的民意基础;三是注重解决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奔着解决问题的目标,突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针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条例》细化了紧急应用的8种情形;针对实践中发生一些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不得‘采取中断、限时限量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改换门禁、设置道闸限制业主及其车辆进出小区、限制使用电梯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既符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定性,也保障了业主权利,积极回应了群众期待。”
坚持“小快灵”“少而精” 《条例》突出务实管用
“《条例》草案曾数易其稿,从一审时的69条打磨为出台时的41条,凸显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陈宝全介绍,《条例》制定坚持“小快灵”“少而精”的立法思路和模式,按照总则、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进行逻辑编排,针对实际问题,着力于健全制度机制和解决具体问题。
据介绍,《条例》制定经过充分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实地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有关部门、管理单位、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人的意见建议;就《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邀请了省市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征求意见,并逐条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接;修改完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多次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从而确保《条例》立得住、真管用、可操作。
通览《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对管理体制、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进行规定,并明确了各类不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开展业主自治、监管物业服务、维护小区秩序等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全力推动《条例》成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为准则
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发布会上表示,将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制度建设、部门协作、业主共建、持续完善等五个方面的工作,确保《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有效贯彻落实,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宣传培训是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玉友介绍,将针对不同受众,多样化宣传《条例》的重点内容,让每一位业主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并严格遵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优化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加强物业管理费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为落实《条例》提供有力保障。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条例》明确了自规、住建、城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朱玉友表示,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条例》的实施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事务提供了坚实保障,朱玉友说,将建好建强业主参与机制,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支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让物业管理决策更加符合业主需求、让业委会真正成为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让广大业主共同维护好小区良好秩序。
发布会介绍,《条例》实施将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市将密切关注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适时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