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紧密结合节能降碳、垃圾分类等工作,通过明确要求、宣传引导、回收利用等措施,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2021年印发《关于2021年淮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塑料污染治理要求,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2022、2023年印发《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倡导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是扎实推进治理。前几年,主要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都有减少使用塑料制品的意识。2023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开展市级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将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提高再生纸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纳入评价标准。经推荐申报、实地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等20个单位为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在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活动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三是加强回收利用。2023年,与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签订《淮安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实施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要求承办企业认真履行与各公共机构签订的回收协议,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立集中处置平台,实行定时收集、集中收运,实现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从2021年至2023年底,全市市级公共机构废旧商品累计回收次数3358次,共回收各类废旧电子类电器设备41758台及其他可回收物若干,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垃圾分类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六五”环境日、生态日等契机,通过电子屏循环播放、重点场所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不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降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护生态环境等相关政策,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塑料污染治理的舆论氛围,并将塑料污染治理与生活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