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此次出台的《意见(试行)》不仅为全市新建、扩建的地下电动汽车库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既有地下汽车库整体改造或局部改造增加分散充电设施提供了技术依据,也对后期各责任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常州消防开展地下停车场新能源乘用车火灾事故模拟演练
《意见(试行)》严格控制充电设施楼层的设置,规定了常州地下电动汽车库分散充电设施应布置在地下首层,不宜布置在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并明确直流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地下车库。
在既有地下车库增设分散充电设施现有规范并无明确要求的前提下,《意见(试行)》规定了整体改造或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进行局部改造的,同样需要参照新建的有关标准执行。即在同一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1000平方米划分,且在同一防火分区集中布置,宜靠外墙和通风相对良好区域,不宜水平贴近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且分散布置在不同防火单元。
《意见(试行)》明确,地下电动汽车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分散充电设施区域要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张贴明显标识。各责任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并落实防火巡查、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监控全覆盖、充电设施定期检测等责任。为强化新能源汽车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要求协同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配备应急处置新能源车辆的特殊器材及装备。
据悉,此前,我省仅南京市发布过《南京市地下电动汽车库防火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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