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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让执法有尺度也有温度

“你们公司此次违法符合我区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我们决定不进行处罚。”14日,通州区二甲镇安监局执法人员曹栋梁、陆春华给优一源家纺厂主要负责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通州实施“首违不罚”制度以来的又一典型案例。

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自10月8日起对12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早在今年2月1日,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率先开展首违不罚。通州的这一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

拓宽容错区间 优化营商环境

“非常感谢执法部门的理解!应急管理局的首违不罚制度给了我们一次知错就改的机会,我们一定积极配合,把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南通聚峰复合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唐陆峰在谈及首违不罚制度时感慨道。

所谓“首违不罚”制度,是指检查人员发现企业存在特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影响,且企业承诺及时改正的,则针对该次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区应急管理局《实施意见》将17项轻微违法行为列入《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同时附带《整改承诺书》《安全生产行政指导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类范式执法文书进行配套使用,强化工作留痕,确保纠错有理、容错有据、执法有痕。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疏散通道被占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33个案件适用了“首违不罚”,免罚金额40余万元。

“这17项免罚行为,是我们在听取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隐患大小、危险程度、主观恶性等客观因素后精挑细选出来的,确保在不触碰安全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容错空间,为企业‘解绑’,为发展‘加速’。”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施洪春说。

厘清容错边界 守牢安全底线

“今年6月,我们对辖区一家纺织科技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没有在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志,虽然该行为属于17种可以免罚的违法行为种类,但因企业有3处危险场所未设置警示标志,不符合该违法行为所对应的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所以我们对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川姜镇安监局执法人员胡中华介绍。

通州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的制度基调,在明确17种首违不罚事项的基础上,同步细化出17项一一对应的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同时明确“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3类禁止免罚情形,厘清容错边界,框定免罚范围,既体现“温度”,又把握“尺度”,避免违法行为“合法化”,防止安全隐患“一放了之”,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

“与此同时,我们将首违不罚清单和先前已出台的‘检查必查,违法必罚’事项清单进行有机结合,创新推行‘两单制’执法模式,打出了一套‘宽严相济’的监管组合拳。”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施永兵说。

完善容错机制 形成安全闭环

“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企业,我们依法查处到位、督促改正到位。今年7月初,我们发现辖区一家床上用品厂存在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的情况,依据首违不罚程序要求,我们当场出具了《风险提示函》,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届满后,我们上门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仍然没有改正,对于这种知错不改的企业,我们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落实闭环整改。”十总镇安监局执法人员陶建说。

免罚不等于免责,更不意味着监管标准的降低。“首违不罚”突出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出具《风险提示函》、签署《整改承诺书》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警示告诫,督促其知错改错,即知即改。同时,强化事后复查,落实闭环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督促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推动重点执法企业自查自纠隐患134条,减少因违法行为被处罚支出245.22万元。

“我们将‘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和整改复查机制有机嵌入到首违不罚制度中,形成了‘事前普法宣传+事中督促整改+事后上门复查’的全链条通路,妥善处理好优化营商环境和守牢安全底线之间的关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曹茂龙说。

日报记者 徐爱银 任溢斌

日报通讯员 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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