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核定标准进行了公布。
根据通知,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
具体额度核定调整如下: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市及市辖区288元,涡阳、蒙城、利辛276元)以上至5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500元(含)至8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含)至10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000元(含)至12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职工55万元封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含)至14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400元(含)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双职工65万元封顶)。
正常月缴存额低于我市规定最低限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贷款额度的核定按近6个月正常缴存额(不含补缴)的平均数计算,且最后一个月的缴存额不低于平均数。(记者 曾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