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最高可申领3万元补贴,南京市民如何进行申领?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南京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相关申领细则。
据悉,补贴主要针对于今年7月25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申报时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城镇住宅、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其中,7月25日之前已签订装修合同并已开始装修,但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真实发生在7月25日之后,且在12月31日前已施工的,也可享受补贴。在此之前装修施工或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已完成的,不得享受补贴。将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基数并非装修合同总价,而是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补贴范围包括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已享受过商务部门家装家居补贴、未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或装修合同没有上述物品和材料等两类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原则为一人一套原则。一人多套房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
《公告》明确申领补贴的房屋包括城镇住宅(含65年产权公寓)、农村住宅,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补贴申请人为产权人,且为个人消费者,不包含单位。其中,房屋产权人为多人的,任何一人都可以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交产权证上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申请委托书;产权共有人或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可为产权人出资,签订装修合同,但装修合同中的房屋地址必须与产权证明中的地址相一致。
本次申请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包括身份信息、房屋产权证明、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申请人银行卡、承诺书等,申请人应仔细核对申请材料,并生成电子版以便上传。线上操作有困难的,可寻求装修企业或区房产(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等协助线上申请。
申请补贴的App近期即将上线,申请时间为App上线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区房产(住建)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申请人。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如有退货行为,在补贴尚未发放前应撤回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如已获补贴应主动说明,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市、区房产部门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或以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