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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版“商业秘密”地方性法规通过二审

8月27日,《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成为全国首部以“商业秘密”命名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将按照法定程序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也是创新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内在动力。截至今年年初,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已经突破4300家,许多传统产业企业也正通过“智改数转”走上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道路。而在我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兴产业的过程中,往往有大量商业秘密产生。

“此次《规定》的通过,标志着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迈出关键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胜海说。据介绍,这部“短小精悍”的地方性法规仅十四条,不分章节,除了技术性要求的条款5条外,实质性要求仅9条,主体涵盖立法目的和定义、部门职责、企业自我保护、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行政保护等多个方面。

《规定》针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广受关注的问题,也是当前我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堵点难点——“企业如何做好商业秘密自我保护”,全文用了三分之一的实质性条款,从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商业秘密识别、载体化、保密措施等方面,规范、引导企业的商业秘密自我保护工作。

《规定》第八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规定进行细化,列举常见侵权行为形态,实现下位法与上位法法律责任的衔接匹配。

“企业往往把精力放在产品研发、快速实现商品化、产业化上,忽略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温州市润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生产部经理王少伟非常期待《规定》发布实施,“希望在企业合规指引中列举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便指导企业快速有效识别。”

“企业商业秘密的成果转化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优势。”市人大代表、瑞安市科技创业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应辉辉建议,持续关注国际商业秘密保护最新动态,不断优化和更新地方性法规,以更优的营商环境保护广大民营企业茁壮成长。(记者 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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