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常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在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优抚对象、三无老人、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失独家庭以及罹患重大疾病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实物配租的对象扩面至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有未成年子女的社会群体以及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患相关疾病的或有大病统筹支出的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显示,此次新增中低收入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中,增幅排在前三的群体分别是: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成员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和低保家庭,其中前两个群体正是此次文件扩面保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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