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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为进一步丰富供给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我市近日出台的《扬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将扶持各类市场主体、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运营老年助餐设施,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力量广泛参与,灵活创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价廉物美的助餐服务。

形式不限  从五星级到便利店都可以申请

根据《指引》,凡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餐单位,均可根据经营范围和各自特色申请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从五星级大饭店到街头便利店都可以申请。

大中型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具备膳食加工能力的供餐单位,可提供老年助餐配送服务;符合条件并经民政部门信息登记的社会餐饮企业可在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挂摆明显标识及老年餐价格,方便老年人知晓;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住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依托中央厨房加工、在餐车加热供餐的“移动型”助餐车,可依据有关规定进社区提供助餐和送餐服务。

鼓励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和市场化物流公司等,利用其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引导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网约送餐单位合作。

同时鼓励小区物业、超市、便利店等,综合利用闲置资源或空余时间提供助餐服务。

有效监管  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的全链条

《指引》明确,我市今后将为老年助餐提供公平普惠安全、优质健康适老、快捷便利到家的老年供餐全链条。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将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便捷服务,包括建立每周菜谱及价格公示制度,有条件的机构可开通电话订餐服务,开发APP等软件或小程序,方便老年人网络订餐;全市建立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对全市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的实际助餐情况进行统计、管理,以平台为依托实现网上信息录入、申请、确认、汇总、统计、分析等功能,方便社会主体参与;民政部门定期组织第三方对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开展质量测评,遴选培育一批服务质量好,老年人满意度高,有资质、有规模的老年助餐服务品牌企业。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体验感最直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养老服务工作。对不符合供餐及配送条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老年助餐服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处理;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套取财政补贴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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