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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上岗”

  8月9日,市医保局举行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现场为首批18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据了解,市医疗保障局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加以推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基金监管。近年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系列活动,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主动防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由于医保基金监管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我市医保基金监督工作也面临监管任务重、管理难度大、执法力量薄弱等困难。根据国家、省市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改革的有关指导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制定了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从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工作职责、聘请方式、工作纪律及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首批受聘的18名社会监督员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一线同志,也有新闻媒体记者、行业部门代表,还有热心关注医保事业的参保群众代表。此次选任期限为2年,选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任。

  据介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将在聘期内依法依规履行8项职责,包括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对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向市医保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受邀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稽核和检查工作;听取市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积极参加市医保局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研讨及监督检查活动;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受聘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我感到十分荣幸,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加强医保政策学习,积极监督,建言献策,争做一名合格的医保政策宣传员、医保基金安全监督员,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此次受聘的社会监督员陈悦说。

  “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是对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力量的有力补充,标志着我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市医保局局长范红梅表示,接下来,市医保局将协同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紧盯群众关注的医保热点堵点问题,积极监督,共同守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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