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州管理部先行先试,积极与通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沟通对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通州区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明确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明确规定:“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时缴纳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用人单位)从乙方(劳动者)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从源头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促进社会公平,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让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红利,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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