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热浪滚滚。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做好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确保户外工作者健康安全,近日,市人社局发布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维护指南,并加强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
指南对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指南还要求,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市人社局针对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在发布指南的基础上,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积极开展各类巡查检查行动,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求各区(园区)人社局指导企业根据工作实际,优化工作安排,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