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肥西大队对肥西县某建设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上改造平交道口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段时间,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肥西大队在巡查时,发现国道G330线939K+400m处与国道相连的机耕路道口有几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拓宽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发现现场施工单位为安徽××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方便附近运输企业和部分居民车辆出入,在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下,对宽度5.8米的机耕路道口拓宽改造为水泥路。
执法人员随即找到了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告知擅自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在听取其陈述申辩后,经研究,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貌。
而整改期限到期后,该建设单位不仅未恢复道口原貌,还在未取得相关涉路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机耕路道口用混凝土硬化为宽度12.8米的水泥路。因拒不改正,7月17日,肥西大队依法立案调查,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等程序后,依法作出对该建设单位给予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事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无异议并会做好后续改正工作。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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