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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推广还是真实体验?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探店”“种草”行为

  “想吃烤鱼去哪里?那肯定是XX烤鱼啦,好吃不贵经济实惠,一份双人餐里包含两斤半的烤鱼,还送你6个蔬菜送饮料,每一条鱼都是活鱼现杀,咕嘟咕嘟的烤鱼淋上秘制酱料真的太香啦!……”

  小夏是一名自由职业的短视频达人,活泼而热爱美食的她,日常会和朋友相约,到不同的美食餐饮店探店打卡,几年来,她的个人账号上也积累了不少人气,如今她也会接一些商家委托,为商家拍摄制作一些美食探店评测短视频,在个人账户上发布来获得收益。但是她却没想到,近期却因为接店家商单,发布体验分享,评测的“探店”短视频而遇上了“烦心事”。

  2024年9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举报线索,反映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有以个人名义发布的分享体验,消费评测的短视频,视频中附有购买链接,但未有任何广告声明或标注,涉嫌发布隐形广告,诱导误导消费者情形。后经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核实,发现涉及的视频均为视频中提到的商家有偿委托夏某某到店拍摄制作,这些短视频大多以“探店”“消费评测”为名义,在视频中插入商家店铺的团购链接,随后夏某某使用个人账户发布短视频,在平台上进行推广,从而实现给商家引流推广的效果,夏某某发布的视频未附带有任何广告标注。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在执法人员联系到夏某某对其进行普法解释和教育后,夏某某也及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及时对问题视频进行了下架整改,并在个人账户主页对发布的商业推广“商单”的行为进行了醒目的标注提醒。后续市场监管部门也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广告发布者夏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罚,对案件中的当事人夏某某、商家经营者进行了约谈教育,要求单位和个人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当前,互联网广告的日益丰富多样,体验分享、知识介绍、消费评测这类短视频靠着平台推送和流量加持,往往能在短时间内吸引消费者眼球,抓住消费者心理,引起消费者共鸣,成为许多商家推广推销商品服务的新形式,但是也因此出现了一批打着“探店”“种草帖”的个人分享评测,实为商家商单和软文推广的短视频,部分宣传中可能还有夸张,夸大等艺术手法,将相关商品或服务以“个人体验”名义描述得天花乱坠,而等到消费者实际消费体验却发现大相径庭,大呼“拔草”。此类软广告的植入往往让人防不胜防,具有极高的迷惑性,更别提老年群体和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更易受到影响,被拖入诱导消费的陷阱。

  在此背景下,我国加强互联网广告领域法律法规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对于相关的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了规范调整,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在此呼吁广大商家和个人,提升法律意识,守法诚信,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秩序。下一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努力推进建设更加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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