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部门统一部署政府采购工程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有关事项,近期,我局会同其他7个部门联合印发《舟山市财政局等8部门转发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将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范围、政策享受对象、预留份额实施方式和预留份额比例,要求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各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应同步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对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采购单位需同步说明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原因。同时,《通知》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适时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招标投标统计报表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实时监测动态晾晒。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多跨协同共治,做好政策落实、宣传、指导工作,推动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在相关工程领域的落地落实,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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