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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规范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避免无序建设和管线事故频发

6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多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保障随路水电气通信等各类管道同步建设并满足管线敷设要求,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无序建设和管线事故频发,集约节约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

老城区推广应用微型管廊等模式

通知提出,依附于道路新(改、扩)建的各类管线,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综合管廊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结合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既有管线现状,合理提出建设规模需求。

道路建设单位应委托道路设计单位进行管线综合方案设计,经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联合审查后实施。各管线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路由位置铺设管道。

推进合并建设,科学利用地下空间。集约节约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因路施策、合并建设,统筹实施综合管廊、微型管廊、缆线管沟、管道直埋等各类型地下管线建设模式。

其中,对于城市新区、成片开发区应同步规划建设各类综合管廊;老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推广应用微型管廊、缆线管沟等,统一建设、有偿使用。

未采用综合管廊模式建设的各类通信管线,应“同槽且同井”合并建设。原则上由各通信运营商按片区、道路、段落等划分建设区域,建设区域内的检修井和管道由一家通信运营商投资建设并运营,各家共享使用。交通信号、视频监控类信息缆线宜优先从合并建设的通道内铺设。

规范建设行为减少管线事故

为了避免后期反复开挖路面,本次通知明确综合管廊及城市主干管网应预留一定的过路支线廊和支管到道路另外一侧,并在道路红线外适当位置预留管线接驳口。

同时,规范建设行为,有效减少管线事故。管线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地下管线建设审批手续,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管杆线建设许可证,并同步确定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单位。

积极开展管线信息查询利用,严格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在既有地下管线区域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协调各管线施工时序,组织施工单位与既有及新建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依规定补偿,做好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护,严防野蛮施工、盲目开挖作业损坏燃气、热力、电力、供水和通信等地下管线,确保安全运营。

今后,市城乡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将加强地下管线的监督检查及考核通报,除依法处罚处理外,可依法将违法单位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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