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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引入保险机制为群众公路出行安全兜底

公路安全无小事,民生保障排第一。为充分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矛盾纠纷,2023年8月以来,灌南县公路部门加强和创新公路管养,与县人保财产保险公司合作,签订公众责任保险保单,兜底保障公路通行事故受害人的伤亡、医疗和财产损失,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公路保险保障范围为灌南县境内县级以上公路、桥梁(含城区交通道路、桥梁)和各镇农村道路及桥梁。在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对本保单保障范围负有管护责任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结果认定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保障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可由被保险人委托保险人向该第三者或法定继承人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伤伤亡责任限额50万;每次事故每人意外医疗费用限额5万;每次财产责任限额5万。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现阶段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仍然突出,特别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由于公路等级低,交通流量大,机非分离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路面病害处置不及时,特别是路面养护施工时易发生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公路部门往往被投诉甚至被告上法庭索赔,造成不良影响。公路部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安全平稳形势的任务十分繁重。

县公路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学以促干,坚持把问题看得更多一点、形势分析得更透一些,打破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用实招硬招补齐短板弱项,坚决扛起公路人的职责使命,在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控事故的前提下,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站在对公众出行安全稳定负责、对一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加强调查研究,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主动与保险部门合作,以人为本,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入保险机制,为群众公路出行安全兜底,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隐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成效体现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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