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行业纷纷入驻网络平台,并在平台频繁推出“原价XX元,特价XX元”的团购优惠活动,虽看似诱人,实则暗藏消费陷阱。商家故意抬高商品原价,制造降价假象,诱导消费者购买,此行为已构成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近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接12315群众举报,称某医疗机构在网络平台发布促销团购套餐,认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商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医疗机构于2023年11月15日在美团APP店铺发布了优惠团购套餐,套餐中显示其划线价为“门市价”,但该医疗机构并未在其经营场所明示其服务项目价格,且销售系统内其服务项目的零售价均低于美团平台发布的优惠团购套餐页面划线价。
“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原价” 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本案中,该医疗机构为达到促销目的,采用了无依据的价格作为被比较价格,通过虚假的价格比较,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误导了消费者消费,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标示活动信息,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的促销手段和噱头所迷惑。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常态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整治商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净化消费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