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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获补贴

一、培训对象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重点面向新入职不满3年人员、转岗人员、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限为 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鼓励支持职工直接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应的职业(工种)中级工学徒制培训及其评价,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低一等级证书且满2年的,可参加高级工及以上学徒制培训及其评价。

二、补贴标准

对完成学徒制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评价的职工,根据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按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对于尚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但与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确需开展培训的,可结合培训资金实际,遴选设立相关学徒制培训项目,对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培训补贴。

三、提交材料

(一)申报备案提交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书;

2.学徒培训方案;

3.培训学徒名册;

4.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5.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6.补贴申领表;

7.信用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动合同复印件;

9.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材料。

(二)申领补贴提交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

2.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3.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四、工作流程

培训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学徒培训申报材料。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培训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评审通过培训项目,由人社部门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当地学徒培训计划。技师以上学徒制培训需由当地人社部门报省级人社部门备案。企业和院校根据经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由符合资质的企业院校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组织开展评价,并发放相应证书。企业在学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向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培训补贴。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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