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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保护非遗:针对项目不同状态类别制定相应措施

   中新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尹力)作为世界知名古都,北京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为传承保护这些宝贵资源,北京拟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简称非遗),根据非遗的存续状态、项目类别和市场需求不同,分别给出不同保护措施;拓展传承方式,通过学校培养非遗后继人才;鼓励非遗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当日审议的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

  草案提出,政府应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为非遗保护、保存工作提供咨询意见;鼓励成立非遗相关行业组织,支持其研究挖掘、弘扬相关非遗的历史文化内涵;对非遗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依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为提高非遗保护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草案根据非遗的存续状态、项目类别和市场需求,分别规定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的措施。

  其中,对于频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北京文化部门应建立非遗濒危项目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抢救保护方案,并采取及时记录、保存资料、改善传承条件等措施实行抢救性保护。

  对具有社会、市场需求,能够借助创作、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代表性项目,文化部门可对其实行生产性保护,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搭建与科技、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的合作平台,支持创新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形式。

  依托老城保护和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官方应对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彰显古都文化和京味文化的特定区域,实行文化生态整体保护。

  草案还针对突出体现古都文化、京味文化,具有鲜明北京特色的传统表演艺术、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习俗等非遗规定了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通过统筹剧场资源提供演出时段、场所保障,并将受众范围广泛、适宜普及推广的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习俗列入代表性名录等。

  同时,草案中拓展了非遗的传承方式,增加了通过学校培养非遗后继人才的措施,以及对于代表性传承人、后继人才及相关业者的研修、研习和培训,旨在提高非遗相关人群的综合能力。

  在促进非遗发展方面,草案鼓励非遗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引导通过创新金融等方式为开发利用代表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但开发利用中应尊重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文化内涵及表现形式。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已普查非遗资源12000余项,共有11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分别是昆曲、古琴艺术、中国剪纸、中国书法、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京剧、中医针灸、中国皮影戏、中国珠算、二十四节气),126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273个市级代表性项目。北京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02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57位;另有国家级非遗生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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