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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ETF范围进一步扩大

  记者 张杨

  为进一步扩大沪港通ETF范围,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实施办法》合计修订6条,主要是修改沪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一方面,《实施办法》调整了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本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调整了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本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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