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凌的孩子不愿意承认,看见的孩子不敢站出来指认。”电影《第二十条》中的这句台词,道出了校园欺凌维权难的困境。为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近日,泰州市相关部门出台“反'校园欺凌'十条”,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
在不方便安装监控的场所可以安装报警器;定期不记名问卷调查、设置专门信箱或者网络通讯热线;学校定期排查校园欺凌线索,同步报司法机关;及时对学校“小霸王”以及监护人进行教育;实施欺凌行为,要被学校处分,必要时还要接受司法机关联合教育或被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条例》从预防、发现、惩戒、保障等方面出台措施,明确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强调了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尽可能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校园欺凌的对象通常是“老实孩子”,他们在被欺凌后时常不敢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也是在孩子出现明显异常时才会觉察到问题。“为解决校园欺凌发现难的问题,教育部门将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专门信箱、热线等途径,鼓励学生大胆反映自身或他人正在遭受的校园欺凌行为。”海陵区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陈荣来说,教育部门还将按照《条例》要求,对校园欺凌者及时进行惩戒,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向学生们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
“孩子成为校园‘小霸王’,根子很可能在家长身上。家长的过度宠爱,让孩子变得娇蛮任性。改变孩子,就得先改变家长。”海陵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纯青说,基于此,对有欺凌他人苗头的学生,检察机关将第一时间组织其监护人接受法治教育。
校园欺凌,分为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网络欺凌等。有些看似“闹着玩”的小事,其实是校园欺凌的苗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为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预防校园欺凌,连日来,公安海陵分局民警走进该区学校,开展“拒绝霸凌、与善同行”法治宣传活动。民警通过法治课堂、宣传单、手抄报等形式,讲解常见的校园欺凌现象及预防知识,引导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敢于揭发身边的欺凌行为。海陵区检察院还专门制作了“反校园欺凌”课程光盘,赠送给区教育局以及部分技工学校等,由教育部门组织全区中小学生进行观看。
依据《条例》,公安部门正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的治安排查,防止社会不良青年拉拢、利用或侵害在校学生。
“校园欺凌,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会成为人生梦魇。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王纯青说,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海陵区将进一步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全面排查欺凌线索,严惩校园欺凌行为,共同维护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