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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发布

昨天下午,《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解读了《条例》起草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亮点。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具有嘉兴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形成了一批成效明显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目前,我市养老服务主要包含机构养老、社区辅助养老和居家养老三种方式,其中,99.3%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问题已成为养老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

此次发布的《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良性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市居家养老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促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7章37条,从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规定。《条例》明确了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晰养老服务的各方责任,积极构建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同时,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确权、使用等进行具体规定,留足养老服务发展空间,并明确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内容,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推动养老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出了刚性要求,明确我市每个镇(街道)至少需要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至少需要配置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明确要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医养康养结合”也是一个关键词,《条例》明确各地应当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支持医养康养服务向村(社区)、家庭延伸。此外,面对现实存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量不足、服务队伍薄弱的问题,《条例》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明确了要实行全市统一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并在全省率先明确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处罚措施和处罚额度。

《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法治保障,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地见效;因地制宜设置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等,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常态化抓好养老服务人员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褒扬激励,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加快打造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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