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朱小兵)“李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成绩系统全面,提出建议科学务实,我完全赞成。”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保华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
“仿制药行业是医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2022年仿制药销量在全球范围内处于上升趋势。我国要实现‘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的梦想,必须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以便更好发挥法律的引领保障作用。”陈保华说,我国现行专利制度设立了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但我国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未对药品出口作出明确的“出口豁免”规定。而全球大部分已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中只有少数国家设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其中绝大多数为欧盟国家。欧盟等对其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规定了“出口例外”和“存储例外”。
陈保华认为,现行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从表面上看激励了药品创新,延长了专利产品五年的销售保护期,但本质上却对医药行业产生了强烈的副作用:在专利补偿期内,由于制造行为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致使国内医药企业不得生产包括原料药和制剂在内的专利产品,阻碍了中国制药企业将药品出口至那些无专利保护或专利保护已终止的其他国家,深层次导致了中国原料药和制剂在全球市场落后了五年,这使得中国制药在面临仿制药全球残酷竞争的同时,更加雪上加霜。要确立“出口豁免”规定,保障中国药企的公平竞争权益;稳固高端就业与技术根基;重塑产业竞争力,强化供应链安全;促进国内生产,防止产业空心化,惠及民生。
“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不应该将权利事实扩展到中国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应该限制以出口为目的的正当商业行为,不应该损害我国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陈保华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中增设第四款“出口豁免”例外规定,即:在药品专利权延长期内,以出口为目的或最终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我已经呼吁两次了,今年再次呼吁。鉴于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对于中国医药行业至关重要、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凝聚多方力量,加速推进,更好发挥法律的引领保障作用,避免上述严重后果的发生,确保中国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陈保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