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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做好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服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外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3〕510号)及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外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工作的通知》,市商务局做好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服务工作,主动帮助企业严格按照所投资项目适用的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条目填报信息,确保企业准确适用政策。鼓励类项目名称: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三期LNG储罐及配套设施项目。经企业线上线下申请、属地商务部门初步审核、市级商务部门复核认定和省级商务部门比对确认后,最终向企业出具“备注”栏中载有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的《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变更报告回执》,企业凭回执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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