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顶尖数字人才和团队,三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企业新引进35岁以下数字人才,可享受5万到30万元不等购房补贴;高校院所人才团队为企业提供数字技术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昨日,《扬州市数字人才引育用留十条举措》重磅发布,面向全球发布“真金白银”揽才政策,加快构建数字人才最优发展生态,为扬州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引:筑巢引凤,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
1.大力引进数字领军人才。对全球顶尖数字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三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双创团队和领军人才三年内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对优秀博士二年内给予6万到15万元资助。市“绿扬金凤”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新增数字经济产业赛道,加强高科技项目、高层次人才源头储备。
2.鼓励集聚数字青年人才。鼓励高校数字领域毕业生来扬求职面试,给予每人1000元面试补贴。实施在扬高校毕业生“留扬工程”、扬州籍大学生“凤还巢工程”,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专项补贴,其中非扬州籍毕业生每年可享受2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我市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全职大专(高级工)及以上数字人才,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到35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市区企业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全职本科(技师)及以上数字人才,享受5万到30万元不等购房补贴。
3.探索构建数字游民生态。打造“数字游民中心”,吸引全球“数字游民”来扬旅居,在数字科创、数字文旅等领域碰撞思路、合作项目。打造“数字游民元宇宙数智平台”,提供短期顾问式、项目任务式、项目合伙式等合作模式。加大数字人才柔性引进力度,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人事关系前提下,通过项目引进、技术交流、特聘兼职等方式,攻克我市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承办国省数据要素赛事,遴选贴合扬州需求的数据开发利用案例进行成果转化,对获奖团队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4.加快优化数字人才服务机构。培育数字领域专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数字领域高端人才猎头机构。给予引才荐才大使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30万元奖励。依托12345“尚贤”人才服务热线和扬州“人才码”数字化服务平台,为数字经济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提供“全周期”优质服务。
育:厚植沃土,促进数字人才成长
5.聚焦培养高层次数字人才。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鼓励高校扩大数字领域相关专业招生规模,设置专业学位授权点,支持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设置。对新入选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数字人才给予5万到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333”工程团队建设支持和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最高50万元跟奖跟补。对新认定的数字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1万元,定期组织疗休养和健康体检。
6.全面培育本土数字工匠。依托在扬职业(技工)院校打造高水平数字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搭建社会职业培训平台,编制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职业目录。对符合条件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等级和工种给予1800到4300元不等的补贴。支持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合作,按企业签订协议并支付给院校合作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用:人尽其才,发挥数字人才价值
7.持续建强数字人才工作载体。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建设“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每家奖补运营经费10万元。探索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落户在高校院所、创新在园区的“双落户”制度,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打造一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产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成立5年之内的在孵企业,当年度孵化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孵化1家,奖励运营机构5万元;每有1家在孵企业当年在我市入园自建厂区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实施产业化的,奖励运营机构5万元。
8.全面激发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按培训工种、等级给予企业200到750元/人的培训补贴。推动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按照最高8000元/人/年给予企业补助。鼓励企业围绕“智改数转”,建设专家工作站,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资助,对我市新认定的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考核优秀的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奖励支持。加大企事业单位数字领域博士后站点建设,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站点新建站奖励25万元、15万元;企业博士后站点每引进1名数字领域博士后研究人员,分2年给予15万元人才补助。
留:关爱备至,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9.创新实施数字人才成长评价。建立体现数字人才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分类标准,优化数字领域职称评审工作,探索实施数字人才中级职称认定绿色通道。开展数字领域卓越工程师能力评价,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国际互认,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职业(技工)院校开发数字技能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省级行业评价规范。加快建设细分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以实用性、可落地作为重要参考,考核数字人才创新成果。
10.逐步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数字领域创新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专家人才按照国家和省奖励予以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人才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在数字科技发达地区设立域外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前三年租金50%、30%和20%,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推进数字人才“揭榜挂帅”助企行动,吸引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团队提供技术解决方案,3年内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给予累计最高1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