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三角示范区发布4项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领域制度创新成果
“一河三湖”合奏绿色交响
3月28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成果2024年一季度发布会举行,集中发布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领域探索形成的“跨域统一生态环境准入制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量化评估机制”“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重点跨界水体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及生态共建机制”等4项制度和实践成果。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河湖荡漾其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明确,根据一体化示范区和协调区的范围,将47个主要跨界水体纳入联保,其中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一河三湖”是加强跨界水体共保联治的重点。聚焦“治水”,两省一市、三级八方共同制定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以项目化、清单化形式统筹推进跨界河湖生态治理。
如今,太浦河共保联治示范段完成22公里生态绿廊建设;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贯通工程(江苏段)已完成,青浦段(一期)即将完工,淀山湖(昆山片区)11条河道完成清淤整治;青浦、吴江两地持续同步推进元荡岸线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共修复岸线全长23.9公里,元荡成为首个地跨沪苏两省市的示范幸福河湖。
一组数据显示:2023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地表水优Ⅲ类断面比例从2019年的75%上升到96.2%,AQI优良率从78.4%上升到84.1%,“一河三湖”重点跨界水体水环境质量提前达到或优于2025年目标。
数据背后,一系列深层次制度创新成果发挥作用。为解决示范区两区一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一致、产业准入要求不统一、部分省界区域“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不能有效衔接等问题,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会同示范区执委会制定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鼓励事项、引导事项、禁止事项三个部分共30条,切实发挥底线作用,在从源头上防控环境污染的同时,有效激活示范区绿色发展动能,环评管理效能不断提升,符合条件的项目环评编制时间平均缩短65%,编制费用平均减少55%,审批时限减少72%。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局、水利部太湖局会同示范区执委会制定示范区生态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统一两区一县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的内容、尺度和方法,解决了两区一县评估要素单一、评估指标不统一的问题。
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制度,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统一制度,环评制度集成改革……一批批制度创新成果“上新”,复制推广工作同步加速推进。溧阳复制推广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制度,探索下游跨界参与上游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横向生态补偿方式,以水生态产品量化补偿方式投入3000多万元,形成上下游政府、周边农户、两地企业绿色共赢格局。苏州吴江区先后与嘉兴秀洲区、桐乡市出台《京杭运河(澜溪塘、清溪)联保专项治理方案》,安排22项重点工程项目,提升国考断面水质;与湖州吴兴区签订《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备忘录》,将两地4.6公里分界线两侧各延伸1公里范围,作为交叉联合执法区域。
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介绍,这些制度创新成果,是示范区建设四年多来针对跨区域共保联治普遍性问题、重难点问题所进行的有效探索和经验总结,已经具备较好的实施成效,可为全国其他重点地区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升绿色创新能级提供可借鉴的范本。今年,示范区将聚焦68项重点工作,做好深化生态环境执法统一制度、推动建立排污权使用和交易制度、统一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持续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以及创建首批示范区绿色领域企业等6个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