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常州武进区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5部分23条措施,从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管、外部协同监管、上下贯通监管等方面,对理顺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加强国有企业监管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要着力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要形成一个工作体系,即:加强企业党委对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涵盖各治理主体及纪检监察、巡察、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要构建一个工作机制,即发挥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统筹内部监督的作用,探索构建企业党委领导、纪委统筹、企业内部各监督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要着力加强出资人监管,不断完善事前监管制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等制度,初步形成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1+N”制度体系,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同时要着力加强外部协同监管,构建外部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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