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民政局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不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适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强化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预警,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职责。
建章立制,为促进困难群众增收提供政策依据。联合市直12家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到“应救尽救、无盲区、全覆盖”。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研究发布《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元,切实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落实标准,为促进困难群众增收提供资金保障。截至目前,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948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2369.9万元,人均补差水平为580.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供养城市特困人员236人,累计支出特困供养资金250.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29%;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35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72.37万元;全市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96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346.3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74%;保障困难残疾人17983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1234.2442万元,保障重度残疾人24059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1654.4615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6%和9.5%;全市52886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214.96万元,为 9933名低收入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37.68万元,有效提高了城镇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性收入。
预警监测,为促进困难群众增收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作用,主动监测低收入人口情况。目前在线监测低收入人口4.8万人,今年以来已自动归集预警信息3507条,通过核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59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18人。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名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等数据比对,根据比对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两项补贴”应补尽补。
服务拓展,为促进困难群众增收提供有效补充。积极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753家,覆盖率为100%,已开展过急难救助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132家,发挥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合力,为因重病、重残、重大变故等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提供救助帮扶起到积极作用。